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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南宁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工伤、生育服务协议摘要

日期:2018-06-05 15:40:06 字体: 编辑:何芸

第二章 诊疗服务
  第十九条【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乙方为甲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按规定认真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疾病诊疗计划,做好诊疗记录,严格按病种用药。
  第二十条【门诊统筹管理】 乙方符合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应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为签订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及转诊服务,确保签订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医保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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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南宁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工伤、生育服务协议摘要
发布时间:2018-06-05 15:40:06
第二章 诊疗服务
  第十九条【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乙方为甲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按规定认真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疾病诊疗计划,做好诊疗记录,严格按病种用药。
  第二十条【门诊统筹管理】 乙方符合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应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为签订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及转诊服务,确保签订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医保办  供稿)